工會盼修正 AOR 與航權分配強化勞權 民航局:會研議可行方案
先前一名長榮空服員抱病值勤,就醫後病逝,長榮提出請假和考覈制度調整,不過法規允許空服員機上休息1小時就可延長工時至20小時,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14日號召上百人前往民航局抗議提出5大訴求要求重啓修法,並將航空公司違反勞動法納入航權分配評估項目和開罰。對此,民航局迴應,本案屬勞工權益,工會針對AOR與航權分配等相關提議,會研議可行方案。
長榮工會今日赴民航局抗議,並表達五大訴求;一、 民航局應儘速召開修法公聽會,全面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與《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強化對航空業勞動條件的監督。二、 105年民航局曾提出修法草案,包含飛時上限、時差保護、休息定義與休息設備等空服員保障,但最終在資方壓力下未完成,導致十年來勞資爭議頻仍、過勞問題加劇。民航局應立即重啓修法,保障機組員不過勞。
三、 現行規定雖明定機組員過勞可不執飛,但因害怕懲處,多數不敢主張。民航局應強化過勞保障,如遇航空公司臨時改班、未給足休假致過勞不執飛者,不得要求請假或施予不利待遇。四、 《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中將機組員能量列爲審查項目,民航局應從嚴認定。若航空公司未補足人力、休假日不符法定、限制請假等,應視爲人力不足,以避免空服員過勞或請假受阻。
五、 航空公司常違反勞基法卻少受民航法制裁,罰則不足以形成壓力。民航局應將經常違反勞基法(如超時、休假、請假等規定)的航空公司列爲航權審查的不利項目,並同步依民航法裁罰,纔能有效促使航空業守法。
對此,民航局迴應,民航局曾於2016年召集AOR修法公聽會,相關修正案歷經8次公聽會之意見交流,因涉及勞動條件部分未能達成共識且與勞動基準法之法條多有競合關係,因此擱置爭議,由國籍航空公司勞資雙方以勞資協議方式(團體協約)運行至今。
民航局表示,本案屬勞工權益,工會針對AOR與航權分配等相關提議,會研議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