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散佈仇恨、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等主張 政院提修法最高罰3萬
行政院會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在公共場所散佈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等主張,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透過網路散佈則可要求網路相關業者限制甚至中止服務。圖/行政院提供
政府推動「賴17條」國安修法,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在公共場所散佈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等主張,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透過網路散佈則可要求網路相關業者限制甚至中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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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維法修法草案條文,對於在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圖像、服飾、影音或其他物品,倡議、宣傳、散佈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同時新增,以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佈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經會商法務部、數位發展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後,得令網路平臺、網路內容提供者或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該內容限制瀏覽、移除或對使用者帳號採取限制或終止服務的措施。
草案同時規定,假如情節重大或爲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必要者,內政部得逕令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對於網路業者無正當理由不遵行內政部的相關命令,將由內政部處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得按次處罰。
政務委員林明昕表示,言論自由必須保障,但必要時也應該予以限制,這是在保障言論自由下必要的限制。他指出,到這裡爲止,國安17策略相關修法只剩軍事審判還在研議中,其他都已送立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