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讓乘客下車後擦撞違停車 過失責任各半…判修車費對半分

基隆客運邱姓司機讓乘客下車後,起步再開時,在基隆市忠一路、孝二路口擦撞一輛違停路邊一輛汽車,公車受損向汽車車主黃男提告求償。法官認爲公車駕駛未保持安全間隔、汽車車主違規停車,致發生擦撞,各自應負擔過失責任50%,判決黃姓車主要賠償基隆客運一半共3940元修車費。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基隆客運主張,邱姓司機2023年6月29日晚間7時37分許,駕駛公車行經基隆市仁愛區忠一路、孝二路口時,因黃男將汽車停在畫設有禁止臨時停車處違規停車,因碰撞致公車受損,求償車輛修復費用1萬4000元。

黃姓車主則表示,公車在不得讓乘客上下車的地方讓乘客下車,後來要行駛時撞到他的車輛左前方,認修車費用應由基隆客運自行負擔。

法官審理時,依基隆市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聯單、車輛受損照片、維修計費單、車輛行車記錄器影像等釐清責任歸屬。法官指出,事故發生時,黃男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處違規停車,黃男的過失行爲與交通事故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損害侵權行爲的賠償責任;邱姓司機停車讓乘客下車,起駛後車輛右後方擦撞汽車左前方,明顯有未保持安全間隔的過失。

法官審酌雙方應注意法規、現場情形、過失程度等,認爲基隆客運及黃姓車主各負擔50%的過失責任,求償金額要再算折舊等因素以7880元爲宜,乘以50%等於3940元。

汽車違停公車讓乘客下車後擦撞,過失責任各半汽車要賠一半修車費。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