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車躲繳820元停車費 駕駛辯「這樣比較快」下場賠60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輝(化名)去年5月至6月間將車子停放在桃園機場附近的停車場,他卻利用跟車方式規避繳納停車費,共計12次,總金額爲820元,因而挨告。雖然阿輝自稱不知道這樣做會造成業者無法正常計費,「我覺得這樣速度比較快」,但桃園地院法官沒有采信,日前仍依法判處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阿輝未繳納820元的停車費用,若換算成罰金,相當於要賠償60倍。(示意圖/VCG,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在2025年5月至6月間,將車子停放在桃園機場附近的停車場,等到要離開時,他就趁着前車離場柵欄尚未放下的空檔,緊跟在後離開,導致停車場的收費設備未能正確判讀他的車輛是否已交繳納停車費用。
阿輝利用這個方式,成功規避繳納12次停車費用,共計820元。後來業者發現異狀並報警處理,警方循線追查,很快便鎖定阿輝。
阿輝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犯行,他辯稱,只是覺得這樣速度比較快,而且他不知道這樣的行爲會導致停車場收費設備無法正常計費。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阿輝貪圖不法利益,以跟車方式進出停車場,規避繳納停車費用,造成業者財產損害,考量到他的犯後態度,最終依犯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判處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