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火藥庫!桃園民宅藏366公斤爆竹煙火 26歲女最高罰60萬
▲桃園市消防局今天在桃園區富國路民宅查獲非法貯存大批爆竹煙火,消防人員現場搬運爆竹。(圖/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消防局今(5)日接獲新北警方轉報,桃園區富國路一處民宅違法儲存大量爆竹煙火,消防局第一大隊派員稽查,當場查獲大量爆竹煙火,總重量高達366公斤。消防局除依法沒入外,並依照「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立發單,26歲女屋主恐面臨最高60萬元罰鍰。
桃園市消防局指出,新北市警方今日跨區至桃園區富國路一處民宅查緝幫派、毒品,警方攻堅進入民宅後,發現民宅內部堆放大批爆竹煙火,立即通知消防局派員查處。消防局第一大隊接獲通知派員到場稽查,發現民宅內部宛如小型火藥庫,有未經認可爆竹煙火,足足裝滿43大箱,總重量則高達366公斤,消防人員詢問附近鄰居,紛紛表示根本不知道住家竟暗藏火藥庫。
消防局第一大隊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立發單,並將現場囤積爆竹煙火全數依法沒入。消防局表示,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甩炮類爆竹煙火管制量爲火藥0.3公斤或總重1.5公斤,火花類管制量爲火藥10公斤或總重50公斤,其他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爲火藥5公斤或總重25公斤。販售或儲存超過管制量的爆竹煙火,需符合相關規定,並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違者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桃園民宅查獲非法貯存大批爆竹煙火,消防人員依法沒入。(圖/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消防局第一大隊大隊長賴志忠強調,春節期間民衆習慣燃放爆竹煙火增添年節氣氛,民衆看準商機大量進貨與囤積,如發生火災、爆炸,容易導致嚴重傷亡,爆竹煙火製造、販賣、儲存及施放,皆有嚴格法令規定。存放爆竹煙火若超過管制量,可處6至30萬元,若超標30倍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消防局提醒,民衆購買附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並遵照使用說明施放,兒童施放則需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以確保施放安全。
消防局呼籲,民衆如有發現違規制造、儲存或販賣爆竹煙火情事,可聯繫當地消防隊或撥打119舉報,民衆如有購買爆竹煙火需求,應選購安全認證合格標示的爆竹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