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首件國民法官案撤銷發回地院更審 新北院:尊重上級審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警員黃瑋震去年7月13日凌晨巡邏時,遭吸食喪屍煙彈的男子黃國維毒駕撞死,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原依刑法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與毒駕致死罪,重判黃男18年6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以一審未向國民法官說明涉犯法條,有重複評價疏失,將全案撤銷、發回新北地院,創下國民法官案件發回地院更審首例。對此,新北地院迴應,尊重上級審判決。
新北地院負責國民法官庭的副發言人黃志中庭長表示,全案發回地院後,因爲依照國民法官法實行細則,原審無論職業法官或國民法官均須迴避,因此將重新分案,由新的一組職業法官合議庭,同時配合重新抽選出的國民法官,組成全新的國民法官合議庭進行審理。
但有法官私下認爲,國民法官其實不好找,很多從名冊中被抽選到的民衆,後來都以各種理由拒絕擔任國民法官,還有人曾在密集審理期間退出,再加上檢辯雙方剔除的人選,所以每次的國民法官案件,法院都要準備近一倍的候選國民法官准備替補,堪稱是個大工程,因此希望高院發回更審前能更審慎、嚴謹,以免勞民傷財。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警員黃瑋震去年7月凌晨巡邏時,遭吸食喪屍煙彈的男子黃國維(中)毒駕撞死,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原重判他18年6月徒刑,但高等法院今以重複評價疏失將全案撤銷、發回,創下國民法官案件發回地院更審首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