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治「土方之亂」新制挨轟 土木技師反彈:把技師當監工

高雄治理土方之亂,修正收受土石方實施計劃,引起土木技師反彈。記者劉學聖/攝影

因應高雄「土方之亂」,高雄市政府修正「港區整地收受土石方實施計劃」,其中「工地出土查覈表」規定,要求專任工程人員在表單中籤名,確認土方沒夾帶營建廢棄物,引發土木技師團體反彈。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月22日修正「高雄市港區整地收受土石方實施計劃」,其中第18條規定,要求民間工程營建餘土出土端,於裝車前應接受主管機關派員目視檢查,並填具「工地出土查覈表」,由主管機關在收土端的入口區、傾卸區檢查,並由檢查人員指揮運輸車輛定位、翻攪土方檢查,傾卸中若發現不得進場的廢棄物,應立即要求司機停止傾倒,已傾倒的廢棄物也要運離。

土木技師認爲,要求專任工程人員中在查覈表簽名的規定,已逾越營造業法的授權範圍,將混淆權責分工,並影響管制度運作,增加技師執業風險,並批評,工務局在制定過程中未邀集相關技師團體協商,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黃國表示,已將建議內容轉給工務局,工務局也同意將有對應的處理方式,正靜待市府迴應。

土木技師提出,依據營造業法,專任工程人員的法定職責在於認可施工計劃、處理緊急工地異常及解決施工技術問題,屬於技術性與重點式督導角色,然而查覈表卻要求技師確認土方是否夾帶廢棄物,已非工程技術範疇,而是屬於廢棄物分類與流向管理,依法應迴歸廢棄物清理法,由營造業者及其委託清運單位負責。

土木技師認爲,這項規定如果實施,將權責不分且窒礙難行,並混淆「技術指導」與「現場管理」 依職務分工,工地物料管理、廢棄物篩選及車輛調度,應由工地主任或負責人負管理責任,專任工程人員的職責只在於「技術指導」,並非全天候監管清運管理人員。

他們認爲,依「人照合一」制度,1名技師須同時督導所屬營造廠多處工地,要求在查覈表簽名,將迫使專任工程人員承擔逐車確認的風險,形同須長時間駐留單一工地,將導致技師分身乏術,並降格爲「單一工項監工」,恐釀成更嚴重的品管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