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人妻狂劈2男!激戰「71歲榮民」 大讚:好強、軟腳了
一名人妻外遇2名男子,其中一人還是高齡7旬的軍職退伍老翁。(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人妻阿芬(化名)揹着丈夫阿財(化名)外遇多年,不只和甲男搞曖昧,還和一名71歲榮民乙男交往,兩人還在阿財的房子裡幽會激戰,完事後阿芬更大讚「你好強,我軟腳了」、「表現很好」等語。阿財氣得向甲男、乙男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爲,甲男、乙男的行爲已逾越一般朋友界線,分別判賠阿財30萬元與20萬元。
判決指出,阿財與經營美容美甲店的阿芬於2008年結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原本婚姻和諧,沒想到阿芬於2020年間認識甲男並展開交往,兩人還多次激戰。阿財直到2023年5、6月間,才從阿芬的手機得知遭戴綠帽,他氣炸向甲男求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60萬元。
然而,阿芬不只偷吃甲男,還與一名軍職退伍、高齡71歲的乙男交往。由於阿財在高雄左營軍校路附近有一間房屋,於是乙男便與阿芬在該處會面,併發生性行爲,阿財看見LINE對話,發現阿芬曾傳訊向乙男說「外面家在修路了,通知你一下,我在軍校路家等你」、「你好強,我軟腳了」、「明天晚上我在軍校路家睡,等你唷」,他心碎地向乙男求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50萬元。
甲男辯稱,與阿芬只是普通朋友,而原告就此部分的舉證爲「原證4至原證11的對話」,但原證4至原證11大多是txt文字檔,然txt文字檔可以自行編輯、修改對話內容,且內容指「溫牀」爲性行爲等語,他說這是原告單方解讀,至於「表現很好」、「高潮」在客觀上也無法證明爲性高潮。另原告稱「阿芬稱甲男爲歐巴」、「自稱爲外婆」即外面的老婆、溫牀就是指同牀共枕之意,均屬原告一己之無稽解讀。
乙男也否認與阿芬交往,稱雙方僅是原住民朋友關係,未曾發生性行爲,且自己已高齡71歲,早已無生理需求。關於原證的LINE對話,他辯稱內容單純是女方邀他去軍校路家中作客、聊天,「你好強,我軟腳了」則是稱讚他的好酒量,及形容阿芬不勝酒力的狀態。
法官勘查證據,比對甲男及阿芬的對話截圖 可知txt文字檔與其內容一致,可知LINE對話截圖並未被修改,可認證據應屬真正及可採。至於乙男,依對話可知,乙男與阿芬早晚會互道早晚安、送早餐、關心早晚餐有沒有吃好及吃飽、說晚安愛你。另依阿芬手機相簿的照片,乙男雙手從後環抱阿芬、頭部緊密相依靠在一起等,表情均甚爲歡愉,已逾越一般男女自社會交往份分際。
橋頭地院審理,審酌原告受侵害情節、兩造身分、學歷、職業、收入、財產等等一切情狀,認甲男須賠償30萬元,乙男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