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人夫摩鐵交媾狐狸精!二度懷孕產下女兒 正宮氣瘋
▲正宮指出,其夫於民國111年3月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小三。(示意圖/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正宮向法院控告丈夫外遇,小三明知她與丈夫婚姻關係尚存,仍與其交往並同居,甚至生下一名女兒,導致婚姻受損,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定小三明知對方已婚,仍發展關係並共同生活約一年半,構成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判賠20萬元及利息。
根據判決書,正宮指出,其夫於民國111年3月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小三,隔月即開始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並於同年6月起共同承租房屋同居。期間,小三流產一次後再度懷孕,於112年7月生下一女。人妻表示,直至113年3月丈夫才坦承與小三的關係,讓她知情。
小三則主張不知男方已婚,並稱兩人於112年12月已分手,正宮亦早已知情,依據民法已逾兩年請求時效。
但法院審酌證據後認定,小三早於交往初期即知悉男方已婚。不僅雙方在認識不久後即互相透露家庭狀況,男方亦坦承曾與小三討論離婚進度,小三甚至使用男方手機查看與原告的對話及照片。男方臉書個人頁面亦明載婚姻狀態,法院據此認定小三知情且仍持續交往,已逾越一般社交範圍,構成對正宮配偶身分法益的重大侵害。
法官依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並自113年5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支付利息。對原告要求的其餘賠償金額,法院認爲過高未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