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牙齒矯正5年失敗告終 牙醫師未發現牙周病判賠

高雄某牙醫師幫病患矯正牙齒,因未發現患者有牙周病,判賠55萬元。(圖/123RF)

蘇姓女子到高雄某牙醫診所做牙齒矯正,結果矯正5年卻一直失敗,到其他診所求診後,才發現她原來是有牙周病,蘇女不滿,認爲原先的牙醫診所誤診,提告求償138萬餘元,法官根據醫審會鑑定報告,認定歐姓醫師有醫療疏失,判他和診所應賠55萬餘元。

2018年1月,蘇女慕名到某牙醫診所治療,醫師建議她矯正,同年3月29日起,醫師開始幫蘇女戴矯正器治療。

但自從開始矯正後,蘇女發現她很容易出現膿包,且打入口將的骨釘也容易脫落,2018年至2022年8月間,她回診57次,醫師都僅就膿包、骨釘部分處理,並未進一步檢查確認是否患有牙周病,直到她求診其他診所,才發現有牙周病,建議轉往臺大醫院治療。

蘇女不滿,認爲原先診所牙醫師誤診,害她5年矯正需重新來過,更因此牙周病病情惡化,需額外耗費2年重建才能好轉,提告求償138萬餘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牙醫師強調自己沒有誤診,且蘇女接受矯正治療後,牙齒排列確實有顯著改變,並沒有無效之說,膿包等問題是她本身清潔不當,並非治療引起。

法官將案件送醫審會鑑定,報告出爐後,認爲牙醫師治療過程中屬醫療常規,但病例資料中並未記載蘇女有膿包、牙齒骨頭喪失導致牙神經受損而壞死,形成根尖膿腫等狀況之病歷內容,無法判斷牙醫師是否有持續矯正行爲、治療行爲、齒槽骨萎縮或牙周病症狀,及其行爲有無違反醫療常規之判斷。

法官依據醫審會鑑定報告,認爲蘇女多次回診時,牙醫師應建議進行補骨手術、鼻竇增高術、製作活動假牙或植牙手術等,然並無病歷資料記載,僅有健保項目與侵入性療程,欠缺牙齒矯正紀錄,侵害病人自主決定權,牙醫師存有疏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應賠5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