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院法官霸凌書記官成立 法官判她要賠償10萬元

高雄地院某法官被控霸凌書記官,書記官申訴後高雄地院及司法院認定霸凌成立,書記官提告求償,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依據院方調查報告,認定霸凌行爲已侵害書記官權利,盼法官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該法官與書記官前年配爲同一股,但工作期間出現摩擦,前年書記官認爲法官霸凌她,向高雄地院申訴,院方爲此組成霸凌小組調查,同年11月14日經調查後認定法官構成霸凌,並報備司法院霸凌成立。

事後書記官另對法官提民事求償10萬元,由高雄地院簡易庭分案審理,簡易庭開庭時,僅書記官到庭,法官則書面回覆。

簡易庭法官依據地院霸凌調查報告及會議紀錄,認定法官確實有對書記官霸凌,法官審酌被告法官及書記官爲職場上關係,卻已枝微末節之事對書記官霸凌,情節難認輕微。

簡易庭法官審酌兩方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加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後。全額照準書記官求償,判法官應賠償10萬元。

據瞭解,當時書記官提出霸凌申訴後,高雄地院已不再將兩人配在同一股,此案霸凌成立後另依規做出行政處分。

高雄地院。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