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天2起!大掃除亂丟鋰電池害垃圾車悶燒 最重罰6千

▲高雄垃圾車昨日清運時,發生兩起悶燒情形。(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農曆新年即將到來,家家戶戶趕忙大掃除。高雄市昨(30)日發生2起垃圾車悶燒事件,清潔人員於新興區、左營區執行垃圾清運時,發現垃圾車冒煙,都是因鋰電池爲做好分類導致。環保局表示,危險物品丟進垃圾車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裁處1200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昨日環保局委外廠商和左營區清潔中隊,分別執行新興區復興一路、左營區西陵街垃圾收運時,發現垃圾車冒煙,立即將垃圾傾倒於路面緊急滅火處置,發現均是民衆未將「鋰電池」做好分類回收丟入垃圾車所致。

▲▼清運人員將垃圾傾倒路面,翻出冒煙的鋰電池。(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環保局指出,鋰電池及行動電源、高壓瓶罐、食用性粉狀物、金紙香灰餘燼、滅火器及瓦斯桶等5大類危險物品應做好回收分類,隨意丟入垃圾車,經擠壓產生的火花可能導致氣爆燃燒,將造成民衆、清潔隊員受傷及垃圾車、焚化廠設備損壞,不可不慎。

環保局表示,鋰電池、行動電源應分開單獨交資源回收車或連鎖便利超商;香灰金紙餘燼應澆水裝袋丟垃圾車;高壓瓶罐 (髮膠噴霧、殺蟲劑、瓦斯罐、打火機等) 應排空後交資收車;食用性粉狀物 (奶粉、麪粉等) 加水後丟廚餘回收;滅火器、瓦斯桶則交原購買店家回收再利用。

▲鋰電池應單獨回收。(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環保局強調,丟棄5大危險物品,務必檢查再檢查,妥善分類處理後再分別交給垃圾車、資源回收車或採逆向回收,切勿再直接丟入垃圾車中,違者將依廢清法第12條規定,裁處1200至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