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收回市有地違建 租戶潑汽油爆激烈衝突

▲高雄仁武澄清巷違建拆除案31日爆發激烈衝突,現場1名道場承租戶(左)情緒失控,當場全身潑汽油抗議,向高雄市議員陳麗娜陳情。(圖/市議員陳麗娜提供)

記者張雅雲/高雄報導

高雄仁武澄清巷違建拆除案31日爆發激烈衝突,現場1名道場承租戶情緒失控,當場全身潑汽油抗議,拆除作業緊急暫緩。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強調,該案屬長期佔用市有地違建,市府自今年初即通知限期搬遷,並自2016年起開徵無權佔用使用補償金,依法必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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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位於澄清湖周邊,爲長期佔用高雄市市有地的違章建築,違建物包含道場、倉庫及部分住家。有承租戶不滿指出,今年初才接獲通知,市府限期65天內搬遷並將執行拆除,由於時間緊迫,不少人尚未完成安置與搬遷,導致衝突逐步升溫。

31日上午拆除大隊進場時,其中一戶道場承租人因不滿搬遷時程過於倉促,情緒激動潑灑汽油抗議,現場一度失控,警方與相關單位緊急介入後暫停拆除。承租戶也向高雄市議員陳麗娜陳情,陳麗娜表示,承租戶早已表達配合拆遷,只是需要時間尋找安置場所,市府也曾答應協助承租戶媒合安置場所,沒想到竟是假媒合、真拆除。

▲陳麗娜表示,承租戶早已表達配合拆遷,只是需要時間尋找安置場所。(圖/市議員陳麗娜提供)

對此,高雄市財政局說明,本案土地爲原高雄縣1952年完成總登記取得,依法所有權屬於公有。依現有資料判定,現住戶屬長期非法佔用,並非佔用戶所稱「日據時代未登記土地」。

高雄市財政局指出,2016年1月1日起,市府即對佔用市有地住戶,開徵無權佔用的「使用補償金」,並往前追收5年費用,不過在高雄縣市合併前,佔用戶並未繳納任何費用,且地價稅均由政府負擔,形同長期無償使用市有土地。記者詢問使用補償金總額,市府迴應,詳細金額不對外提供。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公關襄理賴志昶分析,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爲土地所有權人,因此若違建位於市有地上,地價稅仍由政府繳納,佔用人不需負擔;但若違建本身已被課稅認定爲房屋,仍須依法繳納房屋稅。

賴志昶說明,佔用公有土地的情況下,政府通常不會追討地價稅,而是改以「使用補償金」方式處理,佔用人須支付相當於租金性質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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