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租屋悲歌!高雄老婦租約到了「覓無厝」 慘遭房東提告驅離

▲洪姓老婦租約屆滿,房東不願續租,又因高齡找不到其他租屋處,只能繼續住在原住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年紀大了會很難租房嗎?網友在PTT發文,寫下長輩租屋經驗,表示年紀過了60歲以後,想租屋卻屢屢碰壁,多數房東考量年紀後均予以婉拒,感嘆老了居然要爲「有沒有地方住」擔心。而高雄也出現一起真實的案例,一名洪姓老婦原租約已屆滿,房東不願續租,同時也因年紀大了找不到其他租屋處,無奈之下只能繼續落腳原住處,結果遭房東提告請求遷離。

判決書指出,洪姓老婦109年與黃姓房東簽下租約,以每月5000元租金承租下高雄一處房屋,約定租期自109年4月起至114年4月止,後黃姓房東於111年5月離世,該房屋由其子黃男繼承,雙方於同月將租金調漲爲8000元,直到114年4月租約屆滿,黃男不願再續租,要求洪婦搬離未果後,一狀告上法院,請求洪婦遷離。

對此,洪婦無奈表示,雙方租約確實已經屆滿,惟她因上了年紀,多次尋找租屋卻屢屢碰壁,大多數房東看到她年紀大即表明不願出租,洪婦實在找不到其她住處,無奈之下只好繼續住在原租屋處,並按月給付8000元租金。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黃男爲該房屋所有人,且雙方租約確實已經屆滿,此爲兩造所不爭執,洪婦繼續佔有該屋並無合法權源,黃男主張洪婦遷讓返還房屋,於法有據。

法官指出,洪婦自114年4月租期屆滿後,即無權佔有係爭房屋迄今,審酌兩造約定每月租金爲8000元,黃男得請求洪婦按月償還之不當得利以8000元計,而洪婦確實也在租約屆滿後仍按月繳租,因此法官判洪婦應於115年1月1日起至遷讓返還房屋日止,按月給付黃男80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