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專訪「大罷免掛貪汙犯看板 被選民否決」

高虹安12月17日接受聯合報專訪。記者季相儒/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二審貪污逆轉判無罪,有人評論高院承審法官郭豫珍是「貪官之友」。她昨天接受本報專訪時感觸良多說,停職期間面臨大罷免,新竹市許多路口掛滿「高虹安是貪污犯」看板,她坦言殺傷力大,但最終十二萬多票否決罷免,顯示市民理性判斷,市政攻防纔是正常模式,而非貼標籤或人身攻擊;相關法律爭點及合議庭判斷內容,仍待判決書出爐後才能瞭解,希望大家「尊重司法、尊重法院」,回到判決理由理性討論。

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發爭議,高虹安表示,助理費核心問題在於制度長期不夠明確,高院之前提出長達約兩萬字釋憲申請書,內容針對立法院組織法第卅二條規定討論,該條文僅規範立委可聘用的助理人數,以及立院依勞基法負擔相關人事費用,卻未清楚界定實務運作方式。

高虹安說,釋憲聲請書詳細整理多屆立法院、不同會期及月分的助理聘僱與加班費申報狀況,發現無論立委聘用八名或十四名助理、在休會或審議預算的「大月、小月」,每月申報的助理費與加班費金額大致相同,呈現出「總額制」實務慣行樣態,確實易引發制度合理性的疑問。

「若法律規範本身不夠明確,確實有必要透過修法釐清。」高虹安指出,如此才能避免更多民代在模糊地帶中誤觸法規,自己親身經歷這段司法過程後,也更加理解助理費制度長期以來存在的爭議。多數民代並非爲了貪圖助理費,而是需要額外自費聘用助理、處理選民服務等工作,若修法更加明確,不僅有助制度健全,也能避免未來再有民代因制度不清而誤陷法網。

不過,高虹安也說,討論助理費法規修法不能忽略國會助理的權益保障,須確保助理薪資、加班費與勞基法相關保障,不應出現費用直接進入立委帳戶、卻未落實僱主責任的情況。

高虹安表示,這段司法過程,不只是她承受壓力,助理也相當辛苦,因此更期待立法院能夠正視制度問題、開啓對話,進行完整檢討與討論,尋求各方都能接受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