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無罪 醫贊法官 打臉法律背景青鳥:根本不會看時事
沈政男早就預言高虹安(左)無罪判決,打臉有法律背景的青鳥。右爲綠委沈伯洋。(合成圖/示意圖/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16日撤銷貪污罪,引發綠營炸鍋,在社羣狂洗「這樣我怎麼教小孩」,綠委沈伯洋也發文批評法官見解。精神科醫師沈政男發文說明,稱讚承審法官不但沒有雙標還非常用心嚴謹,直批綠營人士根本不會看時事,連有法律背景的都如此。
高虹安判決出爐,綠委沈伯洋16日發文表示,法官針對立法委員貪污出現了完全嶄新的見解,很可能讓以後立委貪污就地合法,但是,這就是在整個法律系統裡面需要慢慢調和的狀況,最高法院與憲法法庭在這裡面也扮演重要的角色,「雖然後者已經被癱瘓了!」Threads上青鳥發文狂洗「這樣無罪?你要我以後怎麼教小孩?亂拿別人東西,還回去就好是嗎?」但反被不贊同的脆友意見留言淹沒。
沈政男17日髮指出,爲什麼前臺北市議員童仲彥因助理費貪污被判有罪,申請再審時,跟高虹安同一案的法官卻不準?因爲:童仲彥是臺北市議員,適用《地方民代補助條例》,助理費乃從議會撥給助理,等於市議會聘僱給議員,但高虹安是立委,適用《立法院組織法》,助理費本來就是撥給立委,只因後來爲了報稅的問題,改爲撥給助理,因此本質上就是立委的補助款,由立委自行花用來聘僱。其實承審法官非常用心,爲此案行文立法院詢問助理費性質,後來甚至寫了兩萬字的釋憲申請書,論證非常嚴謹,竟然也被駁回。
沈政男直言,根本沒有所謂法官雙重標準的問題!反而是憲法法院當初不願意釋憲,現在看起來還是歪理!說是,你審判乃使用《貪污治罪條例》與僞造文書罪,跟《立法院組織法》無直接關係。問題是,能不能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就得看《立法院組織法》!由此可知,綠營人士根本不會看時事,連法律背景的人都是如此,就因爲被意識形態與政治立場矇蔽了專業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