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都越式春色沒了 3馬伕媒介越南妹下海賣淫被抓判刑
高雄市警方查獲3名馬伕與「港都」、「夜來香」應召站合作,媒介逃逸的越南籍女移工下海賣淫,警方還查出有應召女接客次數破百次,馬伕光抽成每次200元馬伕費就賺進上萬元,法官審理後認定3名馬伕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分別判處4到6個月刑期。
判決書指出,3名馬伕至少從2019年開始就與經營「港都」、「夜來香」應召站的雞頭一同媒介女子下海賣淫,並且在外招攬自願與男客人從事性交易的逃逸越南籍女移工,幾人在高雄共同經營應召事業,負責安排賣淫女子住宿、聯繫接送。
警方先是查獲綽號「咪咪」的越南賣淫女子非法居留,並從應召站通訊記錄中發現還有名爲「甜甜」、「小三」、「美玲」、「薇薇」、「小玲」、「寶寶」等多名女子賣淫,每次接客完後,都要先上繳600至750元不等的抽頭費給應召站,並給馬伕200至400元不等的馬伕費,其餘纔是賣淫女子賺到手的皮肉錢。
去年2月26日警方執行搜索,3名馬伕遭查獲後坦承不諱,坦承有在外招攬越南籍女子下海賣淫,而遭移送法辦。檢察官查出,這幾名馬伕光馬伕費就賺進數萬元,還有賣淫女子的賣淫紀錄次數破百次,認爲幾人涉嫌人口販運、組織犯罪。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馬伕並沒有逼人下海爲娼,也沒有用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等方式逼女子跟男客人性交易,因此不違反人口販運,但仍觸犯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分別處有期徒刑4到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高雄地院。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