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13歲少年性侵9歲堂妹 10年後判處240小時社服令

一名23歲男子涉嫌在2015年,年僅13歲時對9歲堂妹實施性侵。8年後,受害人在父母陪同下報警,男子被起訴裁定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爲」及一項非禮罪成。案件於10年後,於1月2日在沙田暫代區域法院宣判,法官最終考量後,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明報報導,2015年某天,X和被告N.T.H在祖父中半山寓所玩耍,其間被告在上鎖的廁所內摸X的胸部及下體,同年另一天,X和被告在祖父的灣仔辦公室玩耍期間,被告帶X進入一間房再要求X爲他口交。

法官早前裁決稱,X的證供清晰,並指被告曾主動鎖門或拉下窗簾,可見他知道自己行爲不當,終裁定被告3罪罪成。

報導指出,辯方律師朱千雪求情,指被告同意報告建議接受爲期12個月感化令,又透露被告剛報讀跟祖父公司業務相關的工程及畫圖課程,他將繼續在祖父的公司工作。朱重申,被告於還押候判中深刻反省,盼法庭給予年輕被告機會。

暫委法官黃國輝指案情特殊,被告穩定就業且報告評價正面,衡量各因素後認爲判處社服令優於感化令,終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服令,並須視需要接受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