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糾紛約談判 男車內槍殺前女友!伴屍31小時撞燈杆才曝光

▲蔡姓男子與前同居女友因感情與金錢糾紛相約談判,卻在車內近距離開槍奪命,全案遭臺南地檢署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地檢署偵辦一起家庭暴力背景下的重大殺人案,檢方查出,55歲蔡姓男子與前同居女友,因感情與金錢糾紛相約談判,竟在車內近距離開槍射殺對方,造成女子當場死亡,檢方偵查終結後,依殺人罪、非法持有槍彈及服藥後危險駕駛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

起訴資料指出,55歲蔡姓男子,2025年9月20日前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以新臺幣10萬元向已死亡之堂兄購得改造手槍1枝及子彈7顆,並長期非法持有。

蔡男與被害人侯姓女子曾有同居關係,屬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之家庭成員。雙方因感情與金錢問題爭執不斷,蔡男於2025年9月20日凌晨1時許,透過LINE邀約侯女見面,並駕駛租賃小客車前往嘉義市西區侯女住處,將其載上車後,轉往附近頭港支線道路談判。

過程中雙方再度發生衝突,蔡男情緒失控,於同日凌晨2時52分許,基於殺人犯意,持改造手槍朝坐在副駕駛座的侯女頭頸部左側近距離射擊1發,子彈自左耳後方射入,造成中樞神經嚴重損傷,侯女當場死亡。

案發後,蔡男載着侯女遺體逃離現場,並於同日晚間7時許,前往臺南市柳營區八老爺抽水站附近產業道路服用安眠藥,明知自身已無法安全駕駛,仍再次上路,直到21日上午10時2分許,自撞路旁電線杆發生交通事故,經民衆報警後,警方到場處理,才發現這起駭人的命案。

檢方認定,蔡男行爲涉及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非制式手槍及子彈、刑法殺人罪,以及服用藥物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