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mi阿姨踹飛甩袋撞膝嬤!法院2關鍵認定互毆 裁罰4000元確定
▲北捷白髮婦逼讓座挑釁,反遭年輕人踹飛。(圖/翻攝自Threads@queen7_910)
記者葉品辰/新北報導
去(2025)年9月間在捷信義安和站車廂內與73歲曾姓婦人爆發爭執、並出腳將對方踹開而爆紅的「Fumi阿姨」,因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遭警方裁罰6,000元,他不服提起聲明異議,新北地方法院近日裁定撤銷原處分,改判罰鍰4,000元,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去年9月29日下午4時許,Fumi阿姨搭乘捷運時,曾姓婦人上車後要求其讓出優先席,雙方因此爆發口角。過程中,曾女多次以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敲打、撞擊Fumi阿姨膝部,雙方在車廂內拉扯衝突,Fumi阿姨先以左腳擋開對方提袋,隨後再以右腳將曾女踹開,畫面被乘客拍下後在網路瘋傳,引發社會熱議。
不符「現在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要件
警方事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互相鬥毆」規定,裁處Fumi阿姨罰鍰6,000元;Fumi阿姨不服,主張自己遭曾女多次攻擊,已經忍讓許久,出腳只是爲了制止騷擾,屬正當防衛,且雙方都未受傷,不應認定爲互毆,請求撤銷處分。
法院審酌監視器畫面與雙方供述後,認爲曾女雖多次以提袋攻擊,但在第四次施暴時已遭Fumi阿姨用左腳阻擋,對方並未再繼續動手,侵害已屬過去,Fumi阿姨接續出腳踹人,已不符「現在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要件。
未受傷仍屬「互相鬥毆」
除Fumi阿姨接續出腳不符正當防衛要件外,雙方雖都未造成實際傷害,但有明確對彼此施加暴行,仍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的「互相鬥毆」。法官另考量,Fumi阿姨爲初犯,過往素行良好,案發後也坦承行爲、未再滋擾,原裁罰6,000元略嫌過重,最終撤銷警方處分,改裁處4,000元罰鍰,以維護公衆場所秩序與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