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遭判刑不想坐牢!潛逃出境10年未返臺 妻離婚成功分得2422萬元
▲夫遭判刑潛逃出境未返臺,妻離婚成功分得2422萬財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劉人豪/新竹報導
新竹一對結婚46年的夫妻,因丈夫犯下業務侵佔案件判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但是丈夫不想坐牢,於是逃亡出境超過10年未返臺,妻子訴請離婚,並請求給付婚後剩餘財產差額2分之1,新竹地院調查後判準離婚,且男方應給付女方2422萬8942元。
根據判決,新竹一對夫妻於1989年結婚,育有4名子女皆已成年,婚後男方忙於自身事業應酬,家中大小事務皆由女方一肩扛起。男方2010年因業務侵佔案件,業經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但男子不願入監執行,故失蹤逃亡10年以上,女子請求判決准予離婚,雙方財產差額2分之1即爲2424萬2625元,請求男方應給付雙方婚後剩餘財產差額2分之1即2424萬2625元。
法院調查,男子因業務侵佔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然因未到案執行,經新竹地方檢察署於2013年1月22日發佈通緝迄今,且於2012年出境後即未再返臺,雙方分居迄今已逾10年,夫妻情份已盡,難期繼續共處,實已構成婚姻難以維持重大事由,準雙方離婚。至於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女方婚後財產爲187萬0038.82元,男方婚後財產則爲5032萬7923元,故剩餘財產差額半數爲2422萬8942元,判決男方應給付女方2422萬89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