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砸7千萬買房貸款跳票 千萬頭期款遭建商沒收!提告結果曝

▲房地產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片)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蔡姓富商相中市區精華地段,一口氣砸下7000萬元買下3間店面,未料事後卻因房貸卡關鬧上法院,蔡男指控建設公司未依約協助貸款8成,導致他無力補足尾款,已繳的1400萬元頭期款遭全數沒收,憤而提告求償24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蔡男違約在先,但建商的沒收金額也過高,判決建商須返還910萬元。

判決指出,蔡男於2019年間前往建案銷售中心看屋,向劉姓女銷售人員說明名下已有3戶房屋仍在貸款中,仍有意購入三民區精華地段大樓建案中,編號S13、S18、S19的3間一樓店面及停車位,總價高達7000萬元。

蔡男主張,當時劉女曾口頭保證可向配合銀行申請8成房貸,並交付載明他僅需自備1400萬元、其餘5600萬元可貸款的相關資料,雙方遂於同年簽署預售屋買賣契約,並約定違約金爲總價15%。

蔡男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間,分4次繳交頭期款,共計1400萬元,未料2022年7月間,卻接獲建設公司通知,因政府政策及法令限制,銀行無法核貸8成,導致他資金調度失靈,遭建商依違約爲由解約,並沒收全部價金。

蔡男不服,提告要求返還已付價金1400萬元,並另請求違約金1050萬元,合計2450萬元。

建設公司則反駁,從未承諾或保證貸款成數,且蔡男並非首購族,應明知房貸金額須由銀行審覈決定,與建商無關;公司多次通知蔡男辦理對保、貸款及所有權移轉均遭拒,依法解除契約並沒收價金,並無不當。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皆認爲,建設公司及銷售人員未曾保證可貸款8成,蔡男確有違約情事,但建商將1400萬元全數充作違約金,顯失比例原則,高雄高分院因此判決建商應返還910萬元,其餘不予支持,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