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喪收10萬奠儀改判毒犯無罪 前法官林德盛判囚10年半獲假釋
法務部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民國95年審理曾姓男子販毒案,利用父喪收取曾妻致贈10萬元奠儀後,將曾改判無罪,108年被依貪污、泄密罪判刑10年6月定讞,林入監服刑,法務部矯正署上週覈准林假釋,林本週可出獄返家過年。
司法官學院23期結業的林德盛,88年調任花蓮高分院法官,95年承審曾男販毒案,曾男一審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因江姓妻子認識時任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刑事小隊長王文俊,經王牽線認識林德盛,林透過小三陳燕華與江女接觸。
林德盛指導江女先撤回刑責較輕的轉讓毒品案上訴,讓丈夫確定執行,避免重罪羈押,提早出獄。96年林德盛父喪時,江女贈送10萬元奠儀,金額遠超過一般行情,96年底林在未宣判前即將曾男無罪結果泄露給江女,該案宣判時,曾男果真被改判無罪。
但該案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曾男改判8年定讞,於99年間逃亡大陸,101年死亡,江女不滿花錢仍家破人亡,於是告發林德盛收賄,花蓮地檢署102年依《貪污治罪條例》、泄密罪起訴林,事後林被控泄密罪部分,遭判刑1年確定,先入獄服刑。
至於林被控貪污罪部分,一審認定共收賄52萬元,將他判刑12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奠儀的10萬元是賄款,改判10年,10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院109年將貪污、泄密兩罪,裁定林應執行10年6月徒刑。
另林因有婚外情、還到承審的貪瀆案被告、前臺東縣長吳俊立的私人別墅與吳會面,遭當時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撤職後,轉任律師,林因貪污罪遭判決確定後,法務部110年廢止他的律師證書,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
法務部矯正署本月4日覈准林的假釋案,高院已裁準付保護管束,林本週可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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