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贊助子女購置不動產 房貸誰背贈與稅差很大
▲父母贊助子女購置不動產,房貸誰背贈與稅計算方式大不同、示意圖。(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衆詢問,如果父母打算爲子女置產,選擇送頭期款給子女買房,而讓子女背房貸,或是直接買房子送給子女,贈與稅有什麼不一樣?
該局說明,子女自己簽約購屋,父親贈與現金給子女付頭期款,於轉帳存入子女帳戶時,即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贈與行爲」,父親應依實際贈與金額報繳贈與稅,另如果父親自行向銀行貸款購屋,並指定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則視爲父親贈與不動產,依同法第5條第3款及第10條規定,應以該買入房地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簡稱現值)爲贈與價額,報繳贈與稅,而非實際購買金額。
舉例,A房地買賣總價款爲1800萬元,頭期款需支付360萬元,銀行可貸款金額爲1440萬元,買入房地現值計爲800萬元:
*如甲君選擇由其子乙君自己簽約貸款購屋,甲君僅贈與360萬元給乙君支付頭期款,後續房貸由乙君自己繳付,則甲君贈與總額爲360萬元,應繳納贈與稅額11.6萬元〔(360萬元-244萬元)×10%〕
*甲君選擇自行向銀行貸款購屋,付清價款1800萬元,並指定登記乙君名下,則甲君贈與總額爲買入房地現值800萬元,應繳納贈與稅額爲55.6萬元〔(800萬元-244萬元)×10%〕。
臺北國稅局呼籲,父母在協助子女購屋時,宜先行了解相關稅務規定,避免日後產生稅務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