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提「憲法判決可交人民公投」今列入議程 藍黨團:更大的民主

▲羅智強23日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會後受訪。(圖/記者蘇靖宸攝)

記者蘇靖宸/臺北報導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控訴憲法法庭悖離民意,提《公投法》第2條及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讓憲法法庭裁判也可經由公投交由人民複決,該案在今(23日)程序委員會上排入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表示,攸關國家重大國政,就像賴清德說的「更大的民主」,一旦發生爭議,應該交給人民做共同決定,所以這次《公投法》修正把這一塊明文化,這是國民黨團推動修法的基礎背景。

立法院23日召開程序委員會,朝野以9:9,國民黨籍召委翁曉玲投下關鍵同意票,通過民衆黨團的議事日程草案,將報告事項增列的第38、80案,分別改列爲議程報告事項第2、3案,程序委員會意見爲以上兩案交全院委員會併案審查,議程草案第58至76案暫緩列案,其餘均照議程草案及增列報告事項。傅崐萁提的《公投法》第2條及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列在增列議案第40案,順利列入第15次會議議事日程報告事項。

傅崐萁指出,除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外,憲法法庭就《憲法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第一、二、四、五、六款所列案件,如涉及國家重要制度、政策、機關權限、地方自治、政黨存續或法律規定等案件,作成憲法裁判時,若人民對裁判意旨難以接受,或憲法裁判有明顯重大違法時,亦應如同複決法律般,得由人民依法發動公投複決,推翻大法官所做的憲法裁判,符民主原則及國民主權原則,避免憲法法庭成爲失控的憲政怪獸。

該案也指要明定總統或權責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的必要處置,若未依期限提出者,立法機關得逕行依公民投票結果提案,依法律制定程序制定相關法律,另也要將公投拘束時效自2年延至3年。

程序委員會後媒體詢問,上述《公投法》修法是否爲了反制上週憲法法庭對《憲訴法》的無效判決?羅智強說,這次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被大家稱爲「袁世凱的籌安會」,讓人覺得非常可恥,因爲即便按照舊《憲訴法》開會要6名大法官, 但5個人就開會,理由竟然是「少一個人無所謂」,所以對大法官的「枉法裁判」,國民黨已經提出告示。

羅智強表示,而對大法官做的相關憲法判決,國民黨團認爲攸關國家重大國政,就像賴清德說的「更大的民主」,一旦發生爭議,是否應該交給人民做共同決定?所以這次《公投法》修正把這一塊明文化,這是國民黨團推動修法的基礎背景。

對於該法若按三讀通過,會否比照反廢死公投,以黨團提案方式成立公投?羅智強說,按照立法院,黨團本來就可以提出公投,所以所有公投的可能性,「我們都不排除」,而且現在公投跟大選合併舉行,所以也可能搭配2026年的地方大選推出相關公投。另外,針對綠營質疑《公投法》位階不該高於憲法,羅智強迴應,事實上大法官做的一些相關決定基本上涉及重大政策,而在《公投法》規定裡,重大政策本來就是立委可公投的事項,這次修法只是將其更加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