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愛缺席30年!淚訴:只會打媽沒養我 男子獲免扶養義務

高中男師出軌女同事,小三嗆聲辯「善意告知」!挨告求償2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日前向法院聲請,主張其父阿華(化名)在他年幼時不僅遊手好閒,毫無家庭責任感,甚至對母親小萱(化名)家暴,迫使母子倆搬回外婆家生活。30年來,父親從未盡到應有的照顧與扶養義務,如今年老且住進護理之家,卻要求他支付扶養費,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判決書揭露,阿國出生僅1歲時,母親小萱因不堪丈夫阿華酗酒、暴力相向,只能帶着阿國回孃家獨自撫養。夫妻倆雖在2005年正式離婚,但在此之前,阿華幾乎未曾支付過任何扶養費,探視阿國的次數更是屈指可數。小萱後來再婚,與現任丈夫一同將阿國照顧長大成人。

多年過去,如今61歲的阿華身心狀況惡化,被安置於精神護理之家,並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相關安置費用由市政府全額補助,生活雜支部分則由家屬零星支應。然而,因名下財產有限,阿華主張應由兒子負擔扶養義務。阿國則反擊,父親多年未盡家庭責任,還曾家暴母親,如今要求他承擔扶養義務,根本顯失公平。

阿華則辯稱,他「已經忘記過去的事」,並強調曾扶養阿國至4歲,後來因住院無法再工作,所以沒有在賺錢。對此,法官調閱資料後發現,阿華自2004年起才入住護理機構,在那之前仍處於壯年,卻毫無正當理由不照顧孩子,反而將責任完全推給母親小萱,導致阿國自小缺乏父愛。

法官考量,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若父母在過去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子女可請求免除扶養責任。本案中,阿華對妻兒施暴、未曾提供生活費,僅零星探視數次,確已符合「顯失公平」的情況。日前依法判決,阿國請求免除他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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