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飾兩人佯稱出價百萬騙女子性交易多次得逞 這次是85萬元拍性愛片
39歲詹姓男子自2013年起,即一人分飾二角,化身成女性,在臉書等社羣媒體上尋找年輕女子,聲稱客戶願出價80萬到206萬,與女子性交易,至少有5名女子被害,甚至有未成年少女;這次他在臺南犯案,以85萬元誘騙女子拍攝性愛片得逞,臺南地院再依詐欺罪判刑6月。
判決書指出,詹姓男子去年9月3日晚間10時許,一人分飾二角,假冒SWAG網站李姓人員,透過通訊軟體WhatsApp帳號李姓男子與一名女子聯繫,佯稱願出價85萬元,請女子配合拍攝性愛影片;女子答應,二天後下午2時許赴約前往臺南市歸仁區一間汽車旅館。
詹僞裝拍片演員,要求女子爲他性服務,並完成性行爲,過程全程錄影,隨後各自離去;隔天詹又向女子佯稱影片未拍好,合作廠商要求重拍,女子表示同意重拍,但提到付錢問題時,隨即被詹封鎖,之後再也聯繫不上。女子發覺被騙,向警方報案。
臺南地檢署調查時,發現詹屢屢使用詐欺手法,詐得女子爲他性服務,而遭到起訴與判刑;2013、2014年間就曾對未成年少女下手,遭到雲林地院判刑1年2月(判決未公開),雲林案件偵審期間,2013年11月間,詹持續一人分飾二角,在臉書上僞裝成林姓男子。
詹再以林姓身分尋找年輕女子,佯稱有客戶願以80萬元代價性交易,女子信以爲真,詹再聲稱女子可找朋友一起被客戶包養,兩名女子在2013年12月、2014年1月依指示分別前往雲林縣斗南鎮的旅館爲客戶性服務;詹再以客戶身分現身,共完成3次性行爲。
後來兩女拿不到錢驚覺被騙,高雄地院將詹依詐欺罪判刑10月;2023年11月間,詹再次在通訊軟體微信化身「小○」,向莊姓女子聲稱有客戶出價206萬元,想跟美女性交易;莊女信以爲真,從桃園前往臺中市南屯區一間汽車旅館,詹隨即現身完成性行爲。
臺中檢警調查過程,在詹的手機查出他向多名不詳女性傳送以高額對價作爲性交易誘因訊息,研判尚有被害人隱忍並未報案,將詹依詐欺罪提起公訴後,臺中地院判刑11月、判賠莊女10萬元;結果臺中案件偵查、審理期間,詹在去年5月,又在臉書假冒網紅的平姓助理。
詹在臉書挑選女子並傳訊「拍攝性愛影片,可獲得報酬35萬元」,女子信以爲真,當天就前往高雄市岡山區一處大排水旁空地,讓詹邊拍攝邊以手指完成性行爲,隨後女子就遭封鎖,橋頭地院將詹依詐欺罪判刑1年5月。
臺南地檢署查出詹姓男子前案偵審期間持續在臺南犯案,認定已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甚鉅,可認犯罪情節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臺南地院審理時,詹承認犯行,審酌詹屢屢以此手法詐得女子性服務利益,再次依詐欺罪判刑6月,民事部分判決詹要賠償20萬元。
39歲詹姓男子這次在臺南犯案,以85萬元誘騙女子拍攝性愛片得逞,臺南地院再依詐欺罪判刑6月。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