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5天妻子家中多1男!同房過夜還創「許願池」羣組 夫崩潰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在夫妻分居期間,竟與同事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小美不僅將阿強帶回家同房過夜,甚至創立「許願池」羣組聯繫,讓他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5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小美和阿強應連帶賠償人夫5萬元較爲適當。
▲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和阿強發生婚外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2023年10月間妻子小美(現已離婚)突然表明不愛他了,加上夫妻倆因其他事情發生多次爭吵,他便在同年同月間搬離住處,然而,分居僅僅5天,他返回家中拿東西,卻撞見阿強坐在客廳,這纔開始懷疑婚姻是否遭到第三者介入。
人夫表示,2024年7月他再度於住處撞見小美和阿強一同回來,於是要求檢查小美的手機,發現兩人竟然創立「許願池」羣組聯繫,成員還有其他家人,互動十分熱絡;2024年10月他透過其他家人轉述才知道,小美曾與阿強同房過夜,還曾一起出遊,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50萬元。
小美則辯稱,阿強的住處較遠,爲了工作方便,有時會在她家借住,2024年7月那次是因爲阿強要保養機車,她順路載對方去取車,結果卻在門口遇見丈夫,丈夫大聲吵鬧驚動鄰居報警,她纔會同意交出手機給丈夫查看;至於「許願池」羣組只是爲了方便假日請阿強幫忙送餐給家人而已,兩人並無逾矩行爲。
阿強也強調自己與小美沒有任何逾矩行爲,他是在小美與丈夫分居之後纔有比較多往來,兩人的婚姻關係破裂與他無關,所謂的婚外情也都只是人夫的臆測。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從現有證據看來,雖然無法證明阿強和小美是否曾發生性行爲,但他確實在小美與丈夫分居之後,纔開始留宿,當時他明知小美尚未離婚,仍在對方家中留宿,甚至同房,確實已經逾矩。
最終,法官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裁定小美和阿強應連帶賠償人夫5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