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用遊艇營運彈性擬放寬 可載不特定乘客、不限同團同港進出

▲近年遊艇活動普及度顯著提升,遊艇登記數量已有1,636艘。(示意圖/貿協提供)

記者周湘芸/臺北報導

近年遊艇活動普及度顯著提升,因應產業發展及經營型態需要,交通部航港局將修正「船舶法」,將非自用遊艇名稱修正爲「營業用遊艇」,並開放可搭載不特定乘客、不限同團同港進出及開放遊艇多元營業方式,預計本月陳報交通部。

根據航港局統計,國籍遊艇登記數量(含自用與非自用)由2013年的129艘,成長至今年11月底的1,636艘。遊艇與動力小船駕訓機構由2022年9家,增至目前17家;遊艇駕照數由2013年一等6張、二等1,750張,至今年11月底已達一等2,145張、二等30,272張,成長幅度達18倍。

航港局也說,全國專供遊艇靠泊的專屬泊區已由2022年18處,至今年12月擴增爲26處,席位數由1,138席增至1,437席,預計2026年遊艇專屬泊區數將達28處,席位數增至1,537席。另有79處漁港提供可由漁船及遊艇共同使用的非專屬泊區。

航港局表示,非自用遊艇是指整船出租或以其他有償方式提供特定之人,從事娛樂活動的遊艇,目前正辦理船舶法修正檢討作業,研議將非自用遊艇修正爲「營業用遊艇」,並開放營業用遊艇可搭載不特定乘客、不限同團同港進出及開放遊艇多元營業方式,同步強化船舶監理、公共安全與保險機制。

修法後,營業用遊艇將從過去的「包船給某一組人」,變成不限定特定客人,且不一定要整團旅客從同一個港口出發或回港,讓業者有更大的經營彈性。

航港局說明,因應國內遊艇產業發展及經營型態需要,爲有效提升載客安全及營運秩序,此次修法是參考英國紅旗遊艇章程(Red Ensign Group Yacht Code)B部分規定,將非自用遊艇修正爲「營業用遊艇」,針對開放營業用遊艇多元彈性的經營型態,在不從事客船運送行爲前提下,朝開放娛樂活動角度檢討修正,讓遊艇業者可以清楚依循。

航港局表示,目前非自用遊艇登記註冊數爲354艘,修法後開放營業用遊艇可搭載不特定乘客、不限同團同港進出及開放遊艇多元營業方式,並同步加強營業用遊艇監理檢查機制。

航港局指出,此次修法透過加強營運管理及安全分級、開放多元彈性經營方式等面向明確規範,進一步完備法制規定,促進遊艇產業多元發展,相關條文草案預計本月陳報交通部。

另外,臺灣港務公司也說,考量業者興建遊艇泊區投資成本高、興建期長等因素,已研訂商港區域遊艇泊區獎勵方案,將於行政程序完備後儘速辦理後續推動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