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微型電動二輪車回收遭拒?環保局曝這2種回收方式

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登記。報系資料照

微型電動二輪車逐年增加,北市議員張文潔指出,民衆陳情若要回收微型電動二輪車,環保局會要求民衆自行將車體分解後再個別回收,街頭恐出現廢棄車輛。對此,北市環保局指出,可透過1999或各區清潔隊申請,以臺爲單位進行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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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潔表示,臺北市從民國111年施行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登記,登記數每年皆呈上升趨勢,例如臺北市區監理所登記數,111年1080輛,112年5895輛,113年1萬2835輛,114年1至9月也已經1萬4978輛。但若要回收微型電動二輪車,環保局不以整臺爲單位回收,要求民衆自行將車體分解後再個別回收。

她說,現行法條未要求廠商協助回收微型電動二輪車,民衆需自行將車,但環保局不應將拆解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成本轉嫁於民衆。環保局應研議修法及訂定自治條例,民衆若有回收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需求得以比照汽車與機車辦理直接回收。

北市環保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目前非屬環境部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臺北市民如有廢棄電動二輪車體,可依大型廢棄物清運作業方式,透過1999或各區清潔隊申請,以臺爲單位進行約運,不會要求民衆將車體分解或拆解。

另外,如屬遭棄置在路邊的廢棄電動二輪車,環保局會依「佔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經公告7日後仍無人認領,則由環保局清潔隊移置保管後再運至處理場暫存,再依採購法交付合格廢車處理廠去化。

環保局指出,將持續加強宣導民衆廢棄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排出方式,並加強查報作業。環保局曾在111年5月19日及113年11月4日,函請環境部評估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公告應回收項目,以利妥善去化,環境部函覆,將審酌相關條件後,評估是否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