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者薪資扣繳基準 調升
每月最低工資今年起調升爲29,500元,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隨着最低工資調升,納稅義務人若爲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非居住者),薪資扣繳基準同步調整,也就是計算適用扣繳率的金額基準已調升至44,250元。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納稅人如爲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覈定每月最低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每月最低工資1.5倍者,則按給付額扣取18%。
舉例來說,某餐廳以月薪10萬元聘請國外主廚A、及以月薪4萬元其外籍助手B,依照調升後的標準,國外主廚A扣繳稅額爲18,000元、外籍助手的扣繳稅額爲2,400元。國稅局強調,僱主(扣繳義務人)在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時,除了要依規定依照正確稅率扣稅,更必須在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向國庫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