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池海嘯將襲 桃市:已實地查訪回收場研擬減災措施
本報專題報導廢棄車用電池海嘯即將來襲,桃市府今表示,已提前因應,日前實地查訪2家鋰電池製造廠與1家回收場,並列管易燃物回收、再處理場所。圖/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聯合報「陽光行動」今報導,廢棄車用電池海嘯即將來襲,同時隱藏公安與環境風險。桃市府表示,已提前因應相關挑戰,去年11至12月實地查訪2家鋰電池製造廠與1家回收場,瞭解實際製造與貯放情形,後續將作爲研擬減災與預防措施、精進納管制度的重要依據。
市府表示,副市長蘇俊賓自前年起,以國內各縣市鋰電池倉儲火災爲警示案例,統計各項風險樣態,召開跨局處專案會議分析因應;桃園多次於行政院會中呼籲中央正視危險化學品、易燃物與倉儲業的源頭管理問題,並同步在地方端啓動制度性防範作爲。
市府表示,桃園創全國之先,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併成立火災預防推動小組,於去年2月公告第一批高風險場所,如存放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儲等,透過防災計劃審查、落實業者自主管理與定期稽查,桃園市工廠及倉儲類火災明顯下降,去年1月至11月相關火災件數,比去年同期減少24.2%,創下近十年同期新低。
市府表示,隨電動運具數量成長,環境部已預估廢電池回收數量也將逐年提升,到2031年將達1萬2000噸鋰電池,目前國內處理量能有限,大多數仍仰賴出口處理,廢電池在回收、貯存及運輸過程中,已成爲新型態的高風險因子。
市府呼籲中央法規修正,提前啓動跨局處風險評估,透過定期專案會議整合環保局、消防局、經發局等單位,系統性盤點廢電池回收處理業者數量、貯存型態與潛在風險點,作爲後續納管與稽查的依據。
自去年12月2日起,桃市府也公告將「易燃性物質之堆置、回收、再利用及處理場所」列爲第二批高風險場所,共計221家業者納入列管,採分級、分層方式,要求場所須設置監控設備或建立巡查機制,並設置消防栓、消防專用蓄水池等。
列管後,相關場所每年至少接受2次以上稽查與巡查,並須符合廢二次鋰電池回收貯存注意事項,強化貯存分區、火源管制與現場管理,降低事故發生率。
市府表示,面對快速演變的新型態災害風險,將複製第一批倉儲納管的成功經驗,全面延伸至廢電池回收業及其他高風險產業,透過制度化管理、持續稽查與跨機關聯防,將火災風險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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