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每小時發電不及7萬度 臺電換算1度要14.6元 拒當凱子

翡翠水庫想對臺電多放水延長髮電加收「耗水補償費」3元,雙方協商破局。臺電今(17)公佈成本,以翡翠放水一小時發電量計算,發一度電成本要14.6元,難以同意。(翡管局提供)

翡翠水庫想對臺電多放水延長髮電加收「耗水補償費」3元,臺電認爲明顯不合理,雙方協商破局。臺電今(17)進一步公佈,以翡管局每度(噸)額外加收3元計算費,因一小時僅能發不到7萬度電,如此換算髮一度電成本要14.6元,已遠超過合理購電成本,因此難以同意。翡管局未來如有綠電自售規畫,會予以尊重。

雖然雙方破局,但影響只是臺電利用放水時延長髮電部分,依照合約,原供水量內的基本發電不受影響。臺北翡管局也表示,僅不配合延長髮電的支援放水。

翡翠水庫發電機組所有權是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委由臺電桂山水力電廠營運。臺電強調,水庫每日放水量由翡管局依供水需求決定,以供水優先,發電則是附加價值,沒有爲了發電而浪費水資源。

臺電強調近3年收購水庫電力已超過10億元,且每度單價隨着電價調整持續提升。現行翡翠電廠每小時發電用水28.8萬公噸,如依翡管局要求每公噸耗水費收3元,共要86.4萬元。但翡翠機組每小時實際可發電僅約6.89萬度,如此換算每度電加收12.5元。

加上原本購電費用每度就有2.1元,如此臺電利用翡翠發電每度竟要14.6元。臺電表示,這已遠超過合理購電成本,考量購電成本公平性後難以同意,但仍維持既有購售電契約。

由於翡管局已表明規劃爭取國際水力永續發展認證,自行售綠電。臺電表示,翡翠水庫發電屬再生能源,依照電業法,本可自行選擇售電對象。如翡管局決定解約轉供綠電給民間企業,臺電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