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不孝故事!父失聯40年兄弟拒扶養 法官聽完母證詞狂點頭

非不孝故事!父親失聯40年,兄弟倆拒絕扶養,法官聽完母證詞狂點頭,准予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阿義、阿光兄弟自幼由母親小柳獨力撐起家計,父親阿輝(均化名)卻長年沉迷賭博、積欠債務,更在他們10歲與6歲時不告而別,消失超過40年。如今阿輝年事已高,被社會局安置於長照機構,卻因生活無法自理,要求他們負擔扶養義務。兄弟倆不服,向法院聲請免除義務。

根據判決,阿輝與小柳結婚後,不料阿輝遊手好閒、不思上進,長期沉迷賭博,還頻頻向妻子索討金錢。家中經濟重擔全落在小柳一人肩上,她得同時打數份工,才能讓小孩有飯吃、有書讀。但阿輝不只從未拿錢回家,甚至因賭債累累,常有討債人登門騷擾。

更令家庭破碎的是,約在1979年,阿輝爲逃債並另結新歡,竟乾脆離家,從此音訊全無。小柳向法官指稱,阿輝離家的時候,大兒子才10歲、小兒子6歲,之後他完全沒有出現,沒有關心過孩子,更不要說給任何生活費。直到近日,社會局來函通知,兄弟倆才得知失聯多年的父親已被安置在長照中心。

法官考量,阿輝現年已82歲,身體與認知功能明顯退化,僅能對自己的名字做出反應,沒有不動產,也沒有其他補助,每月僅領國民年金4049元,難以維持最低生活,因此具有「需被扶養」資格。

法官指出,民法雖規定直系血親間負有扶養義務,但若受扶養者過去對義務人「未盡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法院得酌情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而阿輝從孩子出生後幾乎未負起父親責任,更長期未照顧、未扶養,構成民法第1118條之1,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判決阿義、阿光得免除對阿輝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