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先登記給長子就好」這句話,很多父母後來後悔了...什麼是借名登記和遺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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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挺絹律師

那天,長子坐在我對面,語氣很平靜,卻藏着一點遲疑。他說:「我不想一個人拿走爸爸留下的一切……」

父親過世後,母親依着傳統觀念,在她還健在時,主導把父親留下的房產,全部登記在長子一個人的名下。房屋則由母親繼續居住使用。

母親的想法很單純:「房子就是應該留給長子,他也照顧我,這樣比較不會亂。」

但這位長子,心裡卻一直過不去那一關。他知道,那不是「自己的房子」,而是爸爸留給全家人的遺產。

「我不想一個人拿走全部」

長子說:「母親近日已辭世,他希望能把這些不動產,過戶一部分的持分給弟妹們,讓大家一起承接父親留下的心意。」只是,他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對」。

更現實的是,最近已有建商上門,談都更合建。

弟妹們也很着急,因爲他們心裡很清楚:「只有登記在地政事務所的所有權人,纔是地主,纔有和建商談判的資格。」

於是,這個家庭一起走進了事務所。不是爲了爭,而是爲了「好好分配」。

一開始,他們詢問,可以跟地政事務所說:「房產是我們借名登記在大哥名下,現在大哥同意返還給我們嗎?」

我先提醒他們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地政事務所的不動產登記,沒有「借名登記返還」這個選項。

也就是說,即便大家都願意承認,房產只是「暫時登記在長子名下」,法律與行政機關,並不會自動幫你承認這件事。

實務上,房產要過戶給弟妹們,常見的只有兩條路:

方案一:分年「贈與」持分給弟妹

這是很多家庭直覺會想到的方法。

✔ 可以慢慢分年移轉

✔ 若每年在 244 萬元免稅額內,可降低贈與稅壓力

但也要有心理準備:

❗ 有土地增值稅

❗ 有 贈與稅(如果超過免稅額)

❗ 有 契稅

❗ 有 印花稅

這不是「沒成本」,只是「把成本分期」。

而弟妹們因爲要和建商談都更,所以也沒辦法慢慢等。

方案二:透過「法院」調解或判決

這條路,比較「硬」,但在稅務上反而更乾淨。

✔ 原則上沒有贈與稅,但仍有土地增值稅。

✔ 若是 法院判決,可免契稅、免印花稅。

但我要特別提醒一句實務重點:國稅局通常希望看到的是「法院判決」,而不只是調解或和解。

因爲,只有經過法官根據證據,實質審理認定「確實是借名登記」,才能避免被國稅局認定爲「假借名、真贈與」。

今天這個家庭還是幸運的,我也誠實地和他們說了一句重話:「你們今天會這麼順利,是因爲大哥願意配合。」

如果長子起了私心,弟妹們要主張「借名登記返還房產」,在法院舉證,會有多困難?

請參考筆者的這篇文章:遺產爭產常見糾紛:「借名登記」的財產要如何拿回來?

那往往不只是繳稅的問題,而是證據不足、親情撕裂、官司拖好幾年。

這也是爲什麼,我常說:「借名登記,是把風險留給未來的自己或孩子。」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其實有更好的安排

我和他們分享了一個「如果當初」的版本:如果父親的用意,是希望在自己身故之後,房產能給太太住到終老,再留給孩子們共同繼承,並且希望把這件事託付給長子協助,也讓長子照顧媽媽,所以長子的分配比例可以高一些,而父親生前,是用 「遺囑信託 」來規劃安排,

1.指定長子爲 受託人

2.全體子女爲 受益人

3.約定在母親身故後,或符合特定條件時,信託終止,長子必須依約移轉持分給弟妹。

那麼今天,事情會單純很多。

而且遺囑信託的財產返還,也有稅務的優點!

因爲在法律與稅務上:

✔ 遺囑信託成立時,已經課過遺產稅

✔ 日後長子(受託人)依信託約定移轉給弟妹們

👉 不再課遺產稅,也不課贈與稅

而且土地持分移轉,視爲父親的遺贈, 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 可依各稅法規定給予免稅。

這不只是節稅,而是協助規劃一個,讓孩子們不用彼此懷疑,也不用對簿公堂的「傳承方案」。

傳承,從來不只是「分財產」

我常對客戶說:「真正好的傳承規劃,不是讓某一個人『佔盡優勢』,而是至少讓所有權人(父母)及想要照顧的家人,都不用和自己的運氣,及其他繼承人的人性賭一把。」

本所正是透過律師 × 地政士(代書)× 會計師 × 銀行 × 保險 一起協作,協助家庭把「愛、責任與資產」一次規劃清楚。如果你也曾想過:「我這樣安排,孩子以後會不會吵架?」那麼,現在開始找專家討論規劃,永遠不嫌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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