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帶買家看豪宅!驚覺富商私下交易 少1動作73萬佣金全沒了
▲房仲業者帶買家看豪宅,屋主卻私下與買家進行交易。(示意圖/VCG)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新加坡聖淘沙一名富商有意出售2處豪宅,但房地產仲介公司女董事控訴,她帶着潛在買家前去看房後,對方卻與買家在私下達成交易,採取法律行動追討逾3萬新幣(約新臺幣73萬元)佣金。只不過,法官雖認定賣屋確實有她的功勞,但因雙方當初並未簽署合約,遭判敗訴,一毛錢也拿不到。
8視界新聞網報導,富商Marx Aurnhammer Werner Johannes擁有的豪宅就位在升濤灣,房地產仲介公司女董事Linda Natalie Gan Mee Fong於2022年得知富商有意出售豪宅,雙方透過簡訊談妥佣金比例。
房仲帶人看房子 卻發現富商私下賣房
到了2023年7月,女董事帶着買家上門看房子,當天由她負責帶買家妻女參觀屋子,富商則與買家本人交談。沒想到看屋當晚,買家就私下寫電子郵件聯絡富商,富商隨即在拍賣平臺Carousell刊登賣屋廣告,指名要與買家做直接交易,「謝絕房仲」。
雙方在議價過程中,女董事曾試圖砍價,更稱若不肯降價可能會把買家趕走,富商告知最低出售價格爲320萬新幣。對此,女董事提到,她會要求買家出價323萬5000新幣,其中3.5萬新幣是她的佣金,富商也表示同意。
在這之後,買家透過拍賣平臺聯繫富商表達購屋意願,但女董事並不知情。富商在諮詢律師後,確認雙方並未簽署正式代理合約,最終以313萬8000新幣(約新臺幣7686萬元)把豪宅賣給買家,並在2023年9月完成交易。
女董事直到同年10月才發現這一切,主張買家是由她開發,理應獲得1%佣金即3萬1380新幣,但富商表示,買家是透過拍賣平臺進行交易,並非透過她。最終,女董事所屬的房地產仲介公司對富商採取法律行動,追討佣金。
關鍵合約成了敗筆
起訴方房地產仲介公司稱,有與富商之間存在協議,女董事帶來買家,自然應獲得佣金。不過富商指出,兩人之間並未簽署任何代理合約,豪宅交易是在拍賣平臺上進行,所以沒有理由支付佣金給她。
法官認定,雙方之間確實存在協議,買家確實是女董事帶來的,富商透過拍賣平臺售屋只是爲了躲避佣金,「女董事如果和富商簽署合約,她理所應當獲得佣金。但很不幸的,他們並未籤合約」,只能駁回訴求。
根據《房地產代理法令》第44條規定,房地產代理必須與客戶簽署法定書面合約,才能針對佣金等相關費用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