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酒駕/修法防酒駕者借車再犯 駕駛非車主也可扣牌

酒駕扣牌新制上路,未來不論車主是否爲駕駛,都可吊扣牌照。圖爲警方臨檢酒駕。本報資料照片

吳姓男子二○二二年六月深夜駕駛父親汽車在臺北市被警方攔檢,測出酒測值每公升零點三六毫克,吊扣該車牌照;吳父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吳父上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有確保裁判見解統一之必要,移送最高行裁判。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道交條例第卅五條第九項前段扣牌規定,須以汽機車所有人與駕駛爲同一人,始有適用,今年二月判決原判決廢棄及原處分撤銷。

警政署爲讓員警依法行政,今年七月依交通部函釋指尊重各處罰機關依最高行統一見解所爲的裁決,函文各警察機關要求確實辦理。

但爲防制駕駛借用他人車輛酒駕的執法漏洞,另與交通部推動修法,刪除條文中「汽機車駕駛人」,不限車輛所有人須與駕駛爲同一人始能扣牌;立院今年十月廿八日三讀通過,行政院公告即可施行。

交通警官說,車主如非駕駛,被扣牌一定會抱怨「很衰」,但借車給親友本應發揮約束力,負起社會責任共同防制酒駕,避免酒駕者被扣牌又借車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