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封條不是便利貼 撕了再貼回嘉義男被判妨害公務

嘉義陳姓男子因家庭成員間民事糾紛,房屋遭法院貼上假處分封條,陳男疑撕下後再貼回去,被控妨害公務,陳男辯稱因颱風吹落再貼回。法官調查當天只有微風,認爲託詞卸責,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40天。可上訴。

判決表示,陳男與家人共有的嘉義市的一處房地,因家庭成員間民事糾紛,對方聲請民事假處分執行,嘉義地院民事執行處於去年5月14日上午到場執行查封,並在大門旁依法張貼查封公告,公告上清楚蓋有法院紅色關防,足以辨識其爲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所設置的查封標示。

陳男涉嫌於當天傍晚將張貼於門邊的查封公告移除。陳男於偵查時辯稱,「當天颱風掃到一些物品不見,連隔壁的樹都吹過來,是風吹走的,不是伊撕的,上面還有雨水流到封條上的痕跡,那天伊有拍照,請7-11洗出來,要給律師看,因伊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掉落下來後,伊有於當天晚上7、8點再貼回去云云。」

法官調查,當天嘉義市最大瞬間風爲氣象「微風」等級天候,且沒有下雨,又如陳男所述查封標示系遭強風吹除又遭雨淋,怎有撿回再貼上的可能,認爲是陳男撕下後再貼回去。

法官指出,法院查封標示代表司法執行的效力與公信力,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壞或移動,被告明知而爲,已嚴重影響司法執行秩序,行爲實不足取;再考量被告否認犯行的態度、教育程度及家庭狀況等情狀,量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法院封條不能亂撕,嘉義男辯風吹遭駁回判拘役40日。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