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闖女租客房間抄電錶「拍睡顏照」 賠4.5萬換緩刑2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中部一名房東將房間出租給女子A,去年9月間他卻在未經A女的同意之下,進入房間抄電錶,還拍下對方與男友一起睡覺的照片,因而挨告。雖然房東堅稱這些條款有在租賃契約中載明,但仍被法官依犯侵入住宅罪、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拘役45日,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要賠償A女4萬5000元。
▲房東擅自進入房間抄電錶,因而與租客鬧上法院。(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該名房東去年9月某日上午10時許在未經租客A女的同意之下,擅自進入房間抄電錶,還趁A女和男友尚在睡覺之際,用手機拍下兩人的照片;後來A女發現房東擅闖房間還拍照,決定報警處理,雙方因而鬧上法院。
房東辯稱,他在租賃契約中載明租客不可以隨意留宿他人、房東有權進屋抄電錶及巡視設備等條約,A女承租房間之後,他每個月都是這樣進去抄表,A女過去都沒有反映任何問題;此外,當時之所以會拍照,也只是爲了證明A女違反合約而已。
不過,檢方認爲,縱使房東進入房間只是爲了抄電錶,但他既然已經將房間出租,租客就有不受非法干擾的合理期待,他自然不能用「抄表」這樣的理由,合理化自己擅闖租客房間的行爲,訊後仍依法將他起訴。
法官表示,房東的行爲顯然已經侵害到租客A女的居住權益,確實不妥,考量到他終能坦承犯行,加上年齡過高,最終依犯侵入住宅罪、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分別判處拘役20日、3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緩刑2年,條件是要在判決確定6個月內賠償A女4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