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火葬場團體號召百人按鈴控告 彰縣府:對抗策略不予置評
社團法人彰化縣二林芳苑反火葬場行動協會號召羣衆,到彰化地檢署展現反對興建火葬場的民意力量。記者簡慧珍/攝影
社團法人彰化縣二林芳苑反火葬場行動協會,今到彰化地檢署按鈴控告承辦火化場業務的縣政府承辦人及建築師事務所,明知芳苑鄉長林保玲從未同意在鄉內設置火化場,仍在評估報告中虛構記載「鄉長表示配合」等不實內容;縣政府迴應說,這是反對團體的策略和作法,縣政府不予置評。
反火葬場行動協會號召約150人到彰化地檢署,理事長陳光輝、副總幹事林麗美、芳苑鄉民代表陳美慧等人按鈴申告,指控承辦縣政府「火化場選址評估報告」的建築師事務所和縣政府承辦人,涉嫌違反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同於僞造文書罪。
反火葬場行動協會指出,協會和反對火葬場設在二林芳苑的民衆,懷疑建築師事務所,明知芳苑鄉長並未表達同意在鄉內設置火化場,卻在彰化縣政府委託的「火化場選址評估報告」虛構、捏造鄉長同意配合設置的內容,致使芳苑鄉綜合評分與結論獲得較高評價,進而被縣府列爲優先開發地點。
反火葬場行動協會表示,彰化縣政府後續依報告內容,把虛僞事項正式登載在議會提出的「彰化縣火化場開發計劃專案報告」,並經議會文件紀錄留存於「彰化縣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專案報告紀錄」。
反火葬場行動協會又表示,建築師事務所的行爲符合「明知虛僞事實」、「意圖使公務員登載」、「因果導致登載不實」,三者齊備,依法律實務見解已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縣政府民政處迴應說,按鈴控告是反火葬場團體的反對策略,縣政府不予置評,因設置火化場之前已做電訪,全縣七成以上同意興建火化場,二林芳苑逾五成以上同意,依環評規定進行的電訪都有錄音佐證,並非大家都反對興建反化場。
民政處又說,評估選址完全依照數據化模組,從全縣16個殯葬設施園區篩選出3處,再依區域環境、基地條件、民意、複合性功能,最後選中芳苑鄉,這跟反火化場團體指控內容有出入,但縣政府會盡最大誠意溝通,並強調火化場設備都是先進科技,不像反火化場團體所稱造成嚴重污染。
社團法人彰化縣二林芳苑反火葬場行動協會,到彰化地檢署按鈴控告承辦火化場業務的縣政府承辦人及建築師事務所,涉嫌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