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中100萬 國稅局查出1身分不能領:沒統編也一樣
一名男子統一發票中100萬,國稅局查到他是「營業人」身分,不予給獎。(圖:shutterstock/達志)
統一發票中百萬卻不能領獎,臺北國稅局近日分享一起案例,一位男子在網路經營商場販售物品,取得平臺開立、品名爲「手續費」的1000元雲端發票,幸運對中當期100萬元大獎,雖發票沒打上統編,但身分被認定爲營業人,因此無法領到獎金。
臺北國稅局分享近期一起實際案例,一名男子長期在網路平臺販售商品,近期取得該平臺開立的「手續費」雲端發票,金額爲1000元,該張發票幸運對中當期雲端發票100萬元大獎。
發票上沒有打上公司統編,但國稅局在例行查覈中發現,男子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即從事營業行爲,認定仍具備「營業人」身分,因此不予給獎。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統一發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能領獎:
1、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爲零或負數者。
2、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業人統一發票專用章者。
3、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業人證明其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與存根聯/存根檔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誤者,不在此限。
4、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5、已註明作廢者。
6、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爲零者。
7、依規定按日匯開者。
8、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9、買受人爲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10、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11、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