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看法:查緝黃牛自證無罪 違背無罪推定原則
北市府成立查緝黃牛專案小組,不少民衆反映自己遭檢舉,卻要多次向文化局舉證自清,法界認爲,主管機關要避免調查像「擠牙膏」,容易使一般民衆陷入自證無罪,違背法治國無罪推定原則;若民衆認爲已提供完整證據,也可不必理會,仍遭開罰,就走訴願救濟。
「文化局擠牙膏式查案作法不常見」基層員警說,通常懷疑是黃牛,會先約出來面交,當場扣票帶回分局作筆錄,或是調電信資料,查使用者身分等,一定是蒐集證據再去指控,而非要被檢舉人「自證無罪」,也沒聽過有人大費周章,盜用一個人帳號去賣黃牛票,恐怕是文化局承辦人員經驗不足所致。
律師楊閔翔、黃姵菁說,民衆遭到檢舉是黃牛的案件,檢舉人應該是用文創法「加價轉售」原因檢舉。因爲該法的「販售」行爲,明確表明販售行爲包含將票券上架、陳列、兜售,即便未順利出售,只要有前開行爲,即構成販售。
楊閔翔等人認爲,此種類型案件是檢舉案件,檢舉人要提出網友是黃牛涉及加價轉售的具體證據,始能成案。主管機關在處理此種檢舉案件時,理應先提出是黃牛的具體證據,提示民衆,再給民衆說明機會。
他們說,避免像擠牙膏般要求網友不斷提出澄清或說明,容易使一般民衆誤認是自證無罪、違背法治國無罪推定原則及有擾民之嫌。
另名法界人士認爲,若民衆認爲沒有違反規定,且詳盡陳述及佐證,後續就是行政機關要去認定,如果最後還是遭開罰,要趕緊在法定期間提起訴願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