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線四星「考績優異」警務參洩密給詐犯 判刑4月
二線四星南投縣警察局主任秘書室前警務參謝浚鋒,被控協助地下盤商好友樑慶飛查詢警示帳戶,謝、樑被訴。臺北地院審理,依個資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謝有期徒刑4月,判樑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個資法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法官量刑指出,謝浚鋒的法定刑是3月以上、7年6月以下,不符合得易科罰金的要件,換句話說,謝的4月有期徒刑如確定,必須坐牢。
檢方指控,謝浚鋒與樑慶飛是朋友,樑因從事未上市股票詐欺犯罪,欲確認收受股款的人頭帳戶是否被警示,2024年10月21日、11月6日請謝查詢,謝即到南投縣政府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偵查員陳志豪(緩起訴確定)辦公室開口請託。
謝向陳表示「我有詐欺集團線報,線民提供這個銀行帳戶,可以看看有無被警示」後,陳以公務帳號進入「165」反詐騙系統平臺,謝從旁記下資訊再回報樑,之後,樑因詐欺案被拘提、手機遭扣案,檢警查出謝、樑犯行起訴,謝、樑都認罪。
謝浚鋒的辯護人向法官表示,謝沒有前科,擔任警職迄今考績優異,犯案也未獲得利益,請求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
法官認爲,謝浚鋒身爲中高階警職人員,卻依樑慶飛請託要「後輩」陳志豪查詢個資,2人侵害他人隱私權;謝、樑偵審中雖坦承認罪,但對查詢個資原因說法不一,難以認定2人供述的犯罪動機屬實。
此外,法官認爲,謝浚鋒從事警職已數十年,案發時爲警務參,應深知法律規定,卻兩度犯罪,不適用刑法減刑規定,也不給緩刑宣告。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