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託專法要求託嬰影像上傳挨批損害兒少隱私 衛福部:調閱影像將設限
衛福部指出,現行兒託專法各版本草案中,均有關監視器影像上傳規定,並非隨時供民衆查看,而是檔案備份概念,若法律通過後,如何檢視、何時檢視影像等細節,會在子法訂定,並充分保護兒少隱私。本報資料照片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天舉行記者會,譴責兒童托育專法強制託嬰中心上傳監視影像到中央雲端空間的「監管雲」政策,認爲此舉將嚴重侵害幼兒隱私權與托育人員人權。對此,衛福部迴應,現行兒託專法各版本草案中,有關監視器影像上傳規定,並非隨時供民衆查看,而是檔案備份概念,法律通過後,如何檢視、何時檢視影像等細節,會在子法訂定,並充分保護兒少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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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社家署長周道君指出,行政院版本兒託法草案第30條,對於托育機構有監視器影像上傳至指定雲端設備儲存的規定,各委員版本也有類似設計,這是爲了迴應過去社會上發生託嬰中心兒少不當對待案件,政府調查影像釐清事實的過程中,常會發生影像遺失等爭議情況,法規設計概念是「雲端備份」,而非外界誤認是「大家都能即時監看。」
現行託嬰中心,已依法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保存影像。周道君表示,主管機關將影像備份至雲端,發生託嬰爭議,爲釐清事實需要時,纔會啓用這些影像,「絕對不會有任何人、任何時間,不需是由就查看檔案的情形」,有關取用雲端檔案的流程及條件,兒託專法條文中已授權,讓主管機關可在法律通過後,於子法規中明定。
「各界不需有人坐在大螢幕前監視兒少的想像。」周道君強調,影像上傳只是檔案備份,不是監視兒少或教保人員,兒託專法本週雖已出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但有關監視影像上傳,需黨團協商,不論立法部門或行政機關,都會持續聽取各界意見,並充分討論,於子法規訂定過程中,針對調閱影像事由、流程,將嚴謹規範,「不論被照顧兒少、托育人員隱私權都會充分尊重並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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