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見母進摩鐵「以爲她被詐騙」報警救媽 意外踢爆她外遇亂搞

▲阿翔偷吃人婦,遭法院判賠40萬給人夫。(圖/AI繪圖/Moonshot)

記者潘鳳威/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人夫指控妻子與小王長期交往、甚至2次進出汽車旅館,其中一次還被兒子撞見,憤而提告求償51萬。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雙方行爲已逾越正常交往,最終判小王須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人夫志明(化名)與妻子春嬌(化名)結婚近50年,婚後育有一子。然而,志明卻控訴小王阿翔(化名)自2021年起長期與其妻春嬌交往,兩人不僅平日對話內容曖昧露骨,還曾在2025年1月與3月兩度前往汽車旅館。志明氣炸提告侵害配偶權,向阿翔求償51萬元精神撫慰金。

臺南地院開庭審理,阿翔辯稱1月並未與春嬌前往汽旅開房,3月那次進汽旅也只是想找個安靜的地方「聊天」,並無任何越矩行爲,阿翔還質疑LINE對話與行車紀錄器影像是違法取證,不應作爲證據。

然而法官並未採信阿翔說法。法官指出,志明的兒子出庭作證時表示,曾在3月親眼目睹母親搭乘阿翔的車前往汽車旅館,起初還以爲母親遭受詐騙,因此報警處理,警方進入查看後,也告知他母親與阿翔有「不正當、害羞」的行爲。法官認爲,證人同時是夫妻雙方的兒子,應無捏造母親外遇、刻意偏袒父親的動機,證詞可信度高。

至於阿翔主張證據是違法取得,法官則指出,春嬌是主動向丈夫志明及兒子坦承一切,並出示其與阿翔的LINE對話紀錄。且侵害婚姻關係的行爲多半隱密,蒐證本就不易,志明取得對話紀錄對阿翔隱私權的侵害程度輕微,因此仍具證據力。法官並認定,LINE對話內容露骨曖昧,甚至出現提醒「記得刪訊息」等語句,加上深夜與有夫之婦一同進出汽車旅館,已不可能僅是朋友「聊天」這麼簡單,認爲2人交往行爲已嚴重超出正常社交範圍。

臺南地院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情節,並考量志明與妻子結婚近半世紀,卻在晚年遭遇婚姻破裂,精神打擊不言可喻,最終判阿翔須賠償志明4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