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狼埋伏女厕3hrs「监视偷拍」 73女受害!遭判6月还嫌太重

▲台中一名曾男埋伏在女厕监控偷拍,手机内被搜出有高达73人受害。(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许权毅/台中报导

台中市一名曾男去年跑到丰原葫芦墩公园女厕埋伏,在面纸盒内放置手机,并开启监视设备,又躲到隔壁间以另支手机监看侧录女子如厕画面,时间长达3小时。警方逮捕曾男后发现他已犯案4个多月、73名女性受害,地院判6月刑期,可易科罚金,曾男觉得太重还上诉,遭法官驳回。

检方调查,去年5月5日14时许起,曾男躲藏葫芦墩公园第四区女厕内,所持手机下载阿福监控(AlfredCamera)APP软体后,设定为相机端,藏入面纸盒内固定,放置于厕所缝隙,并对准隔壁女厕马桶位置拍摄。

曾男埋伏将近3小时,17时许摄录到一名女子如厕之大腿、臀部等隐私部位,女子发现纸盒上有可疑孔洞,惊觉有异而报警,警方到场后,曾才从厕所内步出,被搜出身上有3支手机以及毒品。警方进一步查看手机内资料,发现曾男自去年1月28日起,就摄录共计73名不知名女子私密影像。

检方认为,曾男为满足个人偷窥私欲,心生恶念,长期以相同手法,利用数支手机搭配监控软体以窃录不特定女性如厕影像,被害人人数众多,严重侵害女性隐私权,造成女性莫大创伤,尤其曾男是长时间躲藏于公厕,不无有对落单、年幼女子为性暴力犯罪等之风险,恶性重大,建请从重量刑。

台中地院简易庭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曾男6月刑期,可易科罚金。曾男认为过重,提起上诉,并自称希望跟告诉人道歉、和解,要求从轻量刑。

台中地院合议庭认为,曾男为满足一己私欲,造成被害人一定心理创伤、压力,被害人数众多,主观恶性重大,原审量刑妥适,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