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民眾將房子抵押拿錢去投資 某房屋仲介公司前股東吸金逾20億

詐騙示意圖/AI生成。

李永然律師

近年來在臺灣,「詐騙」的案件可以說是無日不有,每個人身邊的親友員工常有受騙,甚或自己也曾經受騙。人人皆知「詐騙」是犯罪行爲,會遭到國法制裁;詐騙也是基於「貪念」的「十惡」行之一。

至於受詐騙者是被害人,目前詐騙集團詐術不斷地升級,其話術也不斷翻新,導致許多民衆在第一次受害報案後,又再次掉入詐騙陷阱。依據刑事警察局統計,民國114年已有超過五千人,即近5%的詐騙案件,其被害人報案「二次」以上;又其中前三名詐騙手法分別爲「假投資」、「假交友」(先交友,再投資詐財)及「網路購物」詐騙,這三類手法也較易發生被害人重複受害的情形。

本文出自《破解不動產詐騙術》

筆者衷心希望除政府能努力打擊詐騙外,民衆也切勿行詐,而應行「八正道」,從事「正業」,切勿以「行騙」爲業。另外民衆也應努力「修行」,要深切瞭解「多欲爲苦」的道理,認識「人心富足,賽過金錢富足」,使自己能做到「少欲知足」,纔不會因「貪念」,而掉入受詐騙的陷阱。

筆者以下舉兩則案例說明:

【案例一】張姓婦人四年被騙走一.六億元

民國114年10月6日自由時報報導:六十七歲張姓婦人先前曾購買「靈骨塔」塔位,近來疑因「個人資料」外泄,且被詐騙集團掌握,詐團假冒殯葬業者,以投資「生基位」等殯葬產品爲由,編造各種理由騙錢,還騙張姓婦人去抵押不動產(注3),四年來共騙走新臺幣一億六千萬元。

【案例二】臺中房仲前股東,吸金逾二十億元

民國114年9月23日自由時報報導:臺中某房屋仲介公司葉姓前股東,涉嫌以投資公司,放款、股票等手法,疑似吸金逾新臺幣二十億元,臺中市第六警分局表示:西屯派出所已接到五位民衆報案,表示借錢或將「房子」讓葉男「抵押」後將錢拿去投資,受害民衆正串聯籌組「自救會」。

由上述兩個案例,可知不論詐騙或吸金都是利用被害人的「貪念」及投資或保障自己權益知識的欠缺,設計圈套,吸引被害人掉入陷阱而行詐。

就以案例一而言,張姓婦女有些現金已遭詐騙,而詐團又知道被害人名下有「不動產」,進而勾結「地下錢莊」,將被害人的不動產拿去抵押,以「高利貸」方式貸出款項,繼續用投資名義詐騙,把被害人騙得團團轉,詐幹一切錢財,連「棺材本」也騙了!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本文出自《破解不動產詐騙術》)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