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15萬債務!男開BMW撞輾當鋪員工釀重傷 判賠613萬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田姓男子積欠當舖15萬元不還,又避不見面,當鋪員工佯裝女網友約出門討債,田男發現遭設局後企圖開車逃逸,竟直接駕駛BMW猛撞袁姓員工,還捲入車底拖行又來回輾壓,造成袁全身多處灼傷及壓砸傷,一度命危。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田男有期徒刑7年,全案上訴中。袁另提告求償703萬5506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賠613萬5506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民國112年間,田姓男子以大型重機作爲擔保,向三民區一家當舖借款15萬元,卻從第一期起便未償還。當舖多次聯繫未果,於是指示袁、陳2名員工以假帳號佯裝成妹子與田男聊天,假意相約見面,再趁機要求他解決債務。
113年6月5日下午,田男駕車抵達約定地點,只見袁、陳2人卻沒有妹子,於是心生警覺準備離開,2名員工上前攔人,田男不顧袁男站在車前,猛然加速將袁男撞倒捲入車底,並持續加速逃離現場,讓袁男拖行30多公尺,又倒車來回輾壓,經民衆制止,上前踢車、拍門要求田男下車,袁男才被救出送醫。
醫院診斷,袁男全身25%二至三度灼傷,併合並焦痂、壓砸傷、疑似外傷性窒息及肺挫傷,生命一度危急,送入加護病房後歷經植皮、清創、負壓治療等多次手術,才倖免於死。
田男辯稱,自己過去曾遭暴力討債,因此看到2名黑衣男子靠近纔會驚慌逃跑,否認有殺意。但法官認爲,田男爲逃避債務,使用具強大殺傷力的汽車正面衝撞行人,拖行輾壓過程長達數秒,手段兇殘,足以導致被害人死亡,構成殺人未遂的條件,依刑法量處7年徒刑。全案上訴中。
袁男另請求賠償,包含醫療費、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共703萬5506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審酌,袁男送醫時意識不清並持續治療1個月多才出院,案發後逾1年仍需持續復健,判須賠613萬5506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