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知名國手遭控恐嚇!5星酒店停車...開門一句「stupid」出事
▲一句「stupid」挨告恐嚇,謝政鵬獲不起訴。(圖/翻攝自Facebook/謝政鵬)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網球國手謝政鵬日前與友人前往北市士林某5星酒店,於地下停車場停車時,因車門是否造成刮痕問題,與他人發生口角爭執,事後遭對方提告涉犯恐嚇罪。不過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相關言語未涉及具體惡害告知,且證據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
全案起於今年11月4日晚間8時55分許,謝政鵬與友人將車輛停放於士林某5星酒店地下停車場時,李姓男子質疑謝男友人開車門時,可能撞及其車輛,雙方因此發生爭執。
李男指稱,爭執過程中謝政鵬情緒激動,並以「笨蛋」、「stupid」等語辱罵,由於現場僅有雙方共4人,自己僅是單獨1人,因而心生畏懼,遂提告謝男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對此,謝政鵬於偵訊時否認有恐嚇行爲,表示雙方當時曾討論是否報警或透過保險處理,但經檢視後並未發現實際車損;後續因模擬車門開啓是否可能造成刮痕而再起爭執,僅是說話音量較大,並無恫嚇之意。他也指出,相關英文對話系迴應友人對事件的評論,並非針對李男作出任何威脅。
檢察官認爲,本案除告訴人單一指述外,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佐證被告有恐嚇行爲,告訴人所提出的現場譯文,亦未具體指出被告曾告知任何惡害內容。即便認定被告確有出言辱罵,相關言詞仍屬情緒性或貶抑性語言,與恐嚇罪須具備「使人心生畏懼之具體惡害通知」構成要件不符,難以刑責相繩。
士林地檢署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認定謝政鵬犯罪嫌疑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如不服該處分,仍可依法聲請再議。
謝政鵬爲我國網球選手,雙打生涯最高世界排名第62名,爲國內男子網球雙打史上最佳紀錄,亦爲網球名將謝淑薇之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