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彰化溪州農業課長涉圖利縣民免繳百萬稅 一審無罪二審逆轉

彰化縣莊姓男子5年前任溪州鄉農業課長期間,被檢調指控,明知蔡姓縣民的土地,仍有水泥鋪面,若要出售,不符免徵房地合一稅的規定,莊更換不熟業務的承辦人上籤公文後,批示決行,讓蔡獲得130萬元的免稅利益,檢方依圖利罪起訴,一審認莊是二線核可公文角色,判無罪,二審近日逆轉,認定莊在實地勘查後,無視土地仍有水泥鋪面,籤核公文,犯圖利罪,改判5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不法利益沒收。

起訴指出,彰化縣莊姓男子在2021年初,時任彰化縣溪州鄉公所農業課長,蔡姓縣民欲將與母親共有的土地出售,依規需繳房地合一稅,若該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的話,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納所得稅。

莊男明知該土地仍有水泥鋪面未拆,僅在水泥上鋪土,原承辦人已多次現勘,認定不合規定,仍在同年7月間,與不熟稔農證審查業務的承辦人現勘後,由新承辦人在審查表勾選「符合」後上籤,由莊批示覈定決行,發出農證,使縣民獲得130萬元的免稅利益,莊涉犯貪污及僞造文書罪。

彰化地院審理時,莊男否認犯行,強調此案是農證申請案延宕過久,才更換承辦人,2021年7月現勘時,他看不出有鋪設水泥地,填寫的會勘紀錄無不實,後續覈定也無錯誤。

一審審認,此案原承辦人與縣民針對該土地拆除水泥鋪面的範圍,有認知落差,造成申請案延宕,而莊男從此案申請之初,即處於二線核可公文角色,不能僅依公務員行爲讓人民獲利,即推論莊有圖利犯行,判無罪。

臺中高分院則認定,此案原承辦人在2021年3月至6月現勘,認定土地有「增擴建、水泥地、圍牆」,在審查表填載後,勾選不合格,莊明知此案申請不合規定,仍在同年7月初,與新承辦人前往現勘時,故意無視土地仍有水泥地未拆,僅以泥土覆蓋遮掩,仍在會勘紀錄表登載「銀杏、地瓜葉等作物、農舍(附使照)」,故意不填水泥地覆土的狀況。

二審指出,莊男再將會勘紀錄表交由不知情的新承辦人上籤,製作准予核發農證的函稿後,逐層由莊男、主秘、鄉長核可,認定莊男涉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縣民的不法利益沒收,仍可上訴。

彰化縣莊姓男子在擔任溪州鄉農業課長時,被檢調指控涉圖利縣民,免繳百萬元稅款,二審逆轉一審無罪判決,改判莊5年6月徒刑。圖/本報資料照